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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:矛盾在开庭前化解

2023-8-18 18:36| 查看: 104| 评论: 0|来自: 河南法制网

 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为企业保驾护航,助力经济发展,快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,既维护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,也提高了外地企业对本地司法的公信度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。
  近日,原告山东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鹤壁某公司支付货款24万余元。受理案件后,为尽快处理矛盾,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,并确定了开庭时间。在答辩期内被告提出反诉,对原告提供的产品提出质量异议,要求原告赔偿损失40余万元。经了解,被告是辖区一家生产经营和信誉度较好的企业,在2021年,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,为完成合同内容,需要部分关联设备,被告与原告又签订了买卖合同,购买原告的部分设备。在安装调试后发现原告的产品出现问题,因没有及时解决,第三方公司扣除了被告的部分货款。因此,被告也扣除原告的余款未付。双方对此产生分歧,长期未解决,引起诉讼。
  开庭前,法官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,双方均表示同意。调解时被告对拖欠货款数额无异议,但要求原告承担部分损失。考虑到本案双方诉讼标的不大,争议内容明确,但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,无法确定,如果对争议的产品进行鉴定,势必造成诉讼成本增加,也不利于矛盾及时化解。针对双方存在的问题,通过法官耐心释法,从多个方面换位思考,最终,双方均作出让步,达成调解协议,该案顺利调解结案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,对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和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做法予以肯定。
下一步,鹤山区法院将借信任之力,继续夯实工作基础,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强化调解工作的司法理念,通过公正司法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,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善向好发展。(罗文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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