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部署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”,提出“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”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”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”等重点改革举措。 业内人士认为,《决定》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。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,下一步,将谋细抓实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,包括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、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等,为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、添活力。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《决定》强调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”,提出“全面提高城乡规划、建设、治理融合水平”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、双向流动”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,新的起点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,重大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消除依然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。一方面,让农业农村农民跟得上国家现代化步伐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,另一方面,畅通城乡经济循环、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。 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,关键在于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、双向流动,要打破农村资源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,着力破除‘人、地、钱、技、数’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的制度壁垒,更好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。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研究室主任、研究员何安华说。 在何安华看来,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、双向流动,应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,推动城乡要素同权和要素市场完备。推进农民工进城务工与城镇户籍劳动力“同工同酬同权”,城乡土地入市“同地同价同权”。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终究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,要充分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,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,尤其是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,为城乡各类要素交易搭建平台。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 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”是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”中的一项重要任务。《决定》明确,要“深化承包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分置改革”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”。 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,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,有三个支柱性的政策,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。 从改革开放起,我国农村土地进行了两轮承包。目前,绝大多数地方二轮承包的期限即将届满。承包关系的延续是众多农户关心的重要问题。 韩俊表示,今年,我国在安徽、湖南、广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,其他的省份也在组织整县、整乡的试点,总的政策基调是要坚持总体顺延,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。下一步,要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,健全农业经营体系,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更好地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。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《决定》还强调,要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”,提出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”“壮大县域富民产业”“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”。 韩俊表示,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针。具体来看,在干部配备上要优先考虑,在要素配置上要优先满足,在资金投入上要优先保障,在公共服务上要优先安排。下一步,要推动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,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。 《决定》还就“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”“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”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”等作出具体部署。 数据显示,近年来,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不断拓展。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91元,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3年的2.81缩小到2.39。今年上半年,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72元,实际增长6.6%,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.1个百分点。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,当前,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包括,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;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,目前政策方向主要是依靠龙头企业来联农带农;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,这部分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比如宅基地等土地权益的自愿有偿退出等;增加转移性收入,涉及强农、惠农等支持政策。 韩俊表示,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,让农民的“钱袋子”鼓起来,这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“土特产”文章,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,尤其要下功夫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,包括电商、乡村民宿等。鼓励企业到农村去,发展农产品加工、旅游,但是要联农带农,带着农民一块致富。要不断拓展农村就业渠道、增收途径,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。 |